13岁的小敏(化名)趁父母外出,偷偷将母亲购于25年前的金项链带到宁阳广场金店,兑换6830元现金后,在商场二手手机店购买了3部旧款苹果手机。父母发现金饰丢失并得知原委后,找到金店和手机店协商退款,却遭到拒绝——金店以“交易时孩子未说明物品来源”为由推脱,手机店则称“已使用超过一周”拒绝退货。
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朔方路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,执法人员张莹介入处理。“小敏未满14周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6830元的交易金额明显超出其年龄、智力所能适应的范围,在未获监护人追认的情况下,该交易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。”张莹介绍,同时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金店未核实金饰来源及未成年人身份,手机店未确认监护人意见即完成大额交易,均存在过失。
为妥善解决问题,张莹连续3天奔走协调:白天往返于金店和手机店沟通,晚上梳理法律条款、整理调解记录。针对金店提出的“按克重退还等克重金饰”方案,她联系珠宝鉴定机构核实当日金价;对于手机店“已使用超过一周”的顾虑,她提出“协助检测功能、完善退货流程”的折中建议。最终,金店按克重退还了等克重金饰,手机店全额退还购机款,为小敏家挽回6000余元损失。(记者 智慧)